除了凸显人文情怀、更好的吸引人才之外,一些企业购置团体意外险更多的是为了转移员工意外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种种风险。那么问题出现了,团体意外险赔偿款给公司还是个人呢?有类似困惑的朋友,不妨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清楚团体意外险赔偿是属于被保险人个人,公司只是投保人,负责保费缴纳,以此将用工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一旦被保险人出险,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
另外,投保了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应该立即联系承保公司申请理赔,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也就是说,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险金受益人不能是公司,而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本人。
即便作为投保人的企业缴纳了全部保险费,员工一分钱都没有缴,企业仍是无权领取员工团意险保险给付金,或提出以理赔金冲抵员工工伤待遇的主张,因为企业不是团意险的受益人,出险后,团意险理赔金的受益人则分为两种,住院医疗费用受益人是员工本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是其家属(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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