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是短期内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佳选择,还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当年年底,国家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在肉制品、食用油、液态奶、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等事故高发行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雏形初现。
如何通过保险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否需要强制推行,各方争论不一,无论是立法部门还是生产部门都存在疑虑。食品行业从成本角度则强烈反对强制推行,但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升温,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定为强制险的呼声也很强烈。综合考量中国法律及经济环境,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是短期内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佳选择,还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难在何处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可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于有效抑制食品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来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个对消费者、食品企业、保险公司、政府四方有益的选择。
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加大了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但是中国诉讼制度不完善,集体诉讼制度缺失,一时还难以形成对潜在致害方的经济赔偿责任高压,肇事企业逃避责任相对容易,客观上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
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而不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一般不会主动投保,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做好引导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认为自身不会发生损害事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不足。但是不论三鹿还是福喜,在出事前都是知名公司,此类公司尚且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其他公司的风险性不言自明。
在自愿原则下,市场上只有损害事故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投保,保险业将难以积累起赔偿资金池,保险市场也将随之失灵,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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